发布时间:2022-08-18 07:48 已有: 人阅读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宝丰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内容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积极开展县域内所涉及的图斑核查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 图斑1:位于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观音堂村,编号为ZJ1、图斑面积为1667.1平方米; 图斑2:位于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观音堂村,编号为ZJ2、图斑面积为2926.1平方米; 图斑3:位于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观音堂村,编号为ZJ3、图斑面积为14806.2平方米; 图斑4:位于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观音堂村,编号为ZJ4、图斑面积为3150.4平方米; 图斑5: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三间房村,编号为ZJ1、图斑面积为11502.9平方米; 图斑6: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三间房村,编号为ZJ2、图斑面积为1958.0平方米; 图斑7:位于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观音堂村,编号为ZJ5、图斑面积为2374.5平方米; 图斑8: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金庄村,编号为ZJ1、图斑面积为3381.3平方米; 图斑9: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张八桥镇山张村,编号为ZJ1、图斑面积为6627.6平方米。 图斑10: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宋沟村,编号为5、图斑面积为123683.4平方米。 以上共计10个图斑,均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故认定以上10个图斑大类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小类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助废弃矿山。 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或以书面形式到宝丰县自然资源局五楼生态修复股申请复核,本公告期为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