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8 11:32 已有: 人阅读
为进一步促进舟山市房地产市场稳进提质和健康发展,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经公开征求意见后,舟山市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购房消费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在舟山市区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或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住宅的个人,可享购房消费补贴。 一、购房消费补贴具体规定 舟山市区。 享受购房消费补贴的条件 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或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住宅的个人,可享受购房消费补贴。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须在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购买二手住宅的,须在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申请受理。 法拍以《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法律文书确认的日期为准,需在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购房消费补贴标准 按住宅的产权面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购房消费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按已缴契税80%标准给予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按已缴契税60%的标准给予补贴;购买部分产权的以实际购买面积补贴;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 购买的住宅以套为单位享受购房补助。同一套住宅每交易一次,即可享受一次购房补助。 不享受购房消费补贴的情形 购房人在2022年7月18日前或在2022年12月31日后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 购房人家庭在2022年7月18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但在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合同注销,并在此期间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 2.二手住宅 购房人在2022年7月18日前或在2022年12月31日后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申请受理;法拍以《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法律文书日期为准。 二、购房消费补贴时限及申请流程 购房人须在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90天内,购房人本人凭身份证、房屋不动产权证、完税证明、银行储蓄卡等资料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购房消费补贴申请,填写《购房消费补贴申领申请表》,符合补贴条件的,房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给予补贴。 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 1.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现房的,以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2.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期房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并完成首次登记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3.购买二手住宅的,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申请受理之日或由司法部门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日期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购房人未在《本通知》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购房消费补贴申请的,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房管部门将不再予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