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3 15:47 已有: 人阅读
8月23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苏交道罚字﹝2022﹞074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市顺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市顺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8日,法定代表人刘德文,住所:苏州高新区山河佳苑12幢101-10室。该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因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被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号为苏交道罚字﹝2022﹞0795号和苏交道罚字﹝2022﹞0791号。 2020年5月18日,苏州市航道管理处作出苏交航罚字﹝2020﹞00003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顺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擅自苏浏线友达光电桥段设置泥浆转运码头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并予以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