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30 23:06 已有: 人阅读
7月19日,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吴资规综罚决﹝2022﹞1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市吴江区横扇街道菀南村村民委员会在“规划支路二道路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存在“未批先占”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334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