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4 03:21 已有: 人阅读
8月31日,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作出苏园环行罚字﹝2022﹞第068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赛卓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水性高分子防静电液生产项目未获得环评审批擅自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罚款1万元。
苏州赛卓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30日,法定代表人刘洋,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2号和泰都市生活广场1幢8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