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6 16:23 已有: 人阅读
从9月1日起,海宁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9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70元 据悉,海宁市采取与消费支出相挂钩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低保标准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确定,且年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此次海宁市低保标准从920元/月提高至1070元/月,增幅达16.3%,高出海宁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幅8个百分点,增幅达到近年来最高水平。 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是居民收入二次分配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共同富裕的成色质量和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低保对象2180户3253人,今年1-8月累计发放低保救助金1591.0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