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8 05:04 已有: 人阅读
9月2日,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昆张应急罚﹝2022﹞48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高林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罚款2.4万元。
昆山高林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8日,法定代表人王海龙,住所:昆山市张浦镇同创路8号2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