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出台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2-11-02 15:22 已有: 人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精神和浙江省38项稳经济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建筑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近日,舟山市出台《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带您来一起了解一下。

  一、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继续设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00万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建筑业优质企业、建筑工业化发展、建筑科技创新、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优质工程创建,培育建筑企业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等。具体奖励细则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二、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外市场。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外市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为本地建筑业企业市外承接业务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项目,按对地方综合贡献进行奖励,各县 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具体奖励细则和兑现。

  三、支持市外建筑业企业落户舟山市。支持市外建筑业企业注册地迁入舟山市,对企业注册地落户舟山市的综合级 、甲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按对地方综合贡献进行奖励,企业注册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具体奖励细则和兑现。建筑业企业通过母子公司资质平移,将市外母公司的综合级 、甲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平移至舟山市新注册子公司的,享受上述政策奖励。

  四、支持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动建筑业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提升企业科研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组建工程试验基地、企业 BIM团队。

  五、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建筑工业化。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建筑工业化转型,支持建筑工业化基地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混凝土 PC结构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试点。

  六、激励建筑业企业诚实守信。进一步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评奖评优、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应用力度,实行信用差别化管理。对信用评级高的建筑业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优化工程结算方式。合同工期18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对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推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和施工过程结算审核。

  八、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支持投标保证金采用企业联保方式缴纳;规范招标文件中的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节点以及风险条款,主材价差调整采用按形象进度分段调差的方式;全面推进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于“十四五”期间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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