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巧工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发布时间:2022-11-30 01:27 已有: 人阅读

  9月2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18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巧工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肆仟零柒拾伍元整。

  

  苏州巧工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徐冬琴,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长安路58号3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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