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5 17:46 已有: 人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以王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强发现被害人跳车后进行及时抢救等待救援并报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辩护律师提交的证据显示,王强与李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计借款27万元,王强不仅一个人担负照顾年幼女儿的责任,还一边打工一边偿还债务,偿还了12万,还剩15万。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认为,王强因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发后,王强的自首行为依法可减轻处罚。但家里老人及孩子需要照顾、外债需要偿还等情况,与本案定罪量刑无关,本院不予采信。量刑时考虑王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