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9 21:50 已有: 人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10月8日发布,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其中提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