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存单转让给关联方未及时披露 两家上市公司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5-01-15 23:20 已有: 人阅读

  1月15日,扬州金泉和苏奥传感公告称,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

  据扬州金泉公告,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扬州金泉合计受让关联方苏奥传感持有的1.5亿元大额存单,交易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共计约1.53亿元,占扬州金泉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0%。扬州金泉未对该项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1月28日才进行审议、披露。

  江苏证监局认为,扬州金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赵仁萍作为直接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主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扬州金泉和赵仁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由于同一事项,苏奥传感及其董事会秘书方太郎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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