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8 22:31 已有: 人阅读
4月18日,湖北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发现武汉睿通致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睿通致和”)存在部分基金产品未托管且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将不同私募基金财产混同运作;利用基金财产和职务之便,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挪用基金财产;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职责等情况。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武汉睿通致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