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年化收益率达782%!这款“基金”在拉人头,是“李逵”还是“

发布时间:2022-04-29 13:45 已有: 人阅读

  有投资者向爆料,一款叫“富城基金”的投资APP,不仅固定收益,而且最高年化收益率达782.5%。值得注意的是,这款“基金”还“搭上”了香港富城集团,并称投资标的是泰国地产项目。

  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住所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马路1-1号,经营范围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等。尝试联系这家公司,但在公开渠道没有找到相关的联系方式。

  按照商业计划书“富城基金是一家独立运营的专注于亚太地区的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基金会”的说法,根据2014年施行的第七、八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报送相关基本信息;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报送相关基本信息。

  然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上,并没有到漳州市蓝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登记信息。在基金产品公示名单中,也并没有发现任何名称与“富城基金”相符的基金产品备案信息。

  根据证监会2020年发布的第三条: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辩护中心主任曾杰律师接受微信采访表示,如果是未备案的私募产品,则属于违法违规宣传产品;如产品本身对收益有固定承诺且没有风险提示,产品又在集团公司无法查询,且推广方法涉嫌传销,资金去向又存疑,那基本可以判定该“基金”问题很大。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黄锡娟律师也通过微信明确告诉“现在所有的私募基金必须要在协会备案,否则会涉嫌违法违规。”

  
律师:涉嫌虚假宣传,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理论上来讲,基金的收益率没有相关法规来规定上限,但是此款‘基金’所宣称最高能够达到782.5%的年化收益率可能会构成中所规定的虚假宣传。”前述匿名律师对说,782.5%的最高年化收益率是以“高回报”来吸引投资者,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利诱性”相吻合,能够成为认定该APP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该律师表示,如果该平台以非法占有投资人投资款为目的,通过篡改APP数据、设置虚假收益并欺骗、诱导投资人进行投资,最后再卷款跑路。这种典型的“杀猪盘”属于电信诈骗的一种,依据我国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之规定,该平台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很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如果该平台并未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而是在未取得相应金融牌照的情况下建立资金池,长期以高额回报发展和利诱投资人进行投资,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做到返还收益。根据我国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其行为有可能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如果该平台虚构投资项目或以其他欺诈手段吸收投资人资金,且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据我国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则涉嫌集资诈骗罪。

  “最后,由于该平台以‘拉人头’的方式进行扩散传播,如果该平台同时还存在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投资者缴纳费用、购买商品和服务成为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投资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且组织层级在三层以上、人数在30人以上的,则依据我国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该平台实控人或主要责任人有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位匿名律师补充说。

  曾杰告诉,此APP幕后主体涉嫌的行为可能有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类犯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那么,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应该怎样识别合规的投资产品?

  曾杰表示,首先最简单的,就是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具体产品的备案信息;其次要注意的是,查询到了备案信息不代表产品一定合规,比如无论是公募还是私募类基金,都不能对投资者有保本付息或者刚性兑付的承诺,如果有则必然违规;再次,在宣传手段方面,如果是私募类基金,其营销行为都不能公开面向不特定的公众进行,更加不能采取“拉人头”传销的方式推广产品。

  “另外,私募基金不能向不合格投资者募资,具体的募资过程还有严格的投资人投资能力核查。”曾杰说。

  某公募基金业内人士接受电话采访时也对说:“买基金要选择正规的渠道。普通投资者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金融素养,不要轻易相信投资APP以及相关业务人员的收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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