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6 17:16 已有: 人阅读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称,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本通知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市,各辖市区按照此政策执行。 据当地统计局数据,2022年一季度,镇江市GDP为1356.07亿,同比增长5%;2022年3月,镇江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为115.37万平,同比减少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