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印发:监管对

发布时间:2022-06-23 01:48 已有: 人阅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

  指出,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

  相较此前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行为的规定,最新发布的有哪些新提法和亮点?印发又将起到哪些重要作用?

  “领导干部子女的配偶”纳入监管对象

  

  比如,2001年中纪委印发的指出,已经从事有关规定中提及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或者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或给予组织处理。本规定发布后,再从事上述活动的,对领导干部本人以违纪论处。

  

  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

  中央党校教授竹立家接受

  他表示,之前的一系列规定,一般都强调对“领导干部配偶及其子女”的监管,此次对监管对象的扩大可以说是一大亮点,有关规定由此也更加具体、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

  

  2001年的有关规定明确,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得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不准从事房地产、广告、律师、娱乐业及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营活动。

  而此次发布的明确,经商办企业情形,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

  还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还出现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表述,这也引发市场高度关注。有分析称,这是历史上首次将私募股权投资及从业纳入领导干部的禁业要求之列。

  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资产配置类私募基金、其他类私募基金。对于上述表述的意义,竹立家在接受

  还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

  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要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发现有关经商办企业违反禁业规定的,责令领导干部作出说明,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并视情况给予领导干部相应处理处分。

  其中,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进行查核,不符合拟任岗位禁业规定的,应退出经商办企业,不同意退出的不予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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