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飞瑞塑业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2-08-07 11:08 已有: 人阅读

  7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10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飞瑞塑业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处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飞瑞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0日,法定代表人金菊英,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茅蓬路959号3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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