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7 12:58 已有: 人阅读
7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13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常熟天旺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8万元。
常熟天旺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7日,法定代表人朱士圣,住所:常熟市虞山镇方浜工业园谢塘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