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1 14:42 已有: 人阅读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荥阳市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荥阳市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乡镇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荥阳市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 地址:河南省荥阳市索河西路71号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3份; 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不服行政不作为的,应提交向被申请人主张过权利的材料及相关证据复印件。通过邮寄等方式主张权利的,应提交相应凭证及对方已接收的证据;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 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被委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律师,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所公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