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29 02:12 已有: 人阅读
8月8日,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作出海综罚环字﹝2022﹞第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2022年4月12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常熟市小圩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排放池接管水正在排放。执法人员现场对你单位排放池接管水采样,经江苏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分析,水样中总锑浓度为0.0715mg/L,超过《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常熟市小圩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18日,法定代表人王桂明,住所:常熟市海虞镇里泾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