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2 22:53 已有: 人阅读
7月2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17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市印染厂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家港市印染厂成立于1989年11月20日,法定代表人刘锋,住所:合兴镇振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