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8 12:44 已有: 人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舟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服务管理,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要求,统一资质申报材料格式,规范资质许可行为,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等文件规定,我局结合舟山市实际,完善了舟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管理要求,供企业资质申请时参考。 企业基本信息相关要求 企业需上传所有证件原件扫描件。 2、法人 3、质量保证体系 ①质量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关于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文件,需企业盖章。 ②具有质量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是指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及工作职责、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情况说明,需企业盖章。 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相关要求 1、身份证 2、所有人员已在本企业缴纳社保。 ①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②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专业要求为建筑类、结构类专业;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专业要求为财务类;配有统计人员,要求具有统计、会计或经济类职称证书。 ③电子职称证书,纸质职称证书注意带红色框内容:专业名称、职称级别。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打印:申报资料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后,系统自动生成有效证书,企业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经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消该项资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记入不良信用纪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资质有效期内人员标准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如企业人员有调整需及时更换,根据要求及时在浙江省房地产审批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及时调整,并上传调整人员相关材料。 核准后的资质,我局通过浙江省房地产审批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不定期进行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该项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