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9 21:44 已有: 人阅读
8月1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5第09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福田金属有限公司违反大气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罚款陆万元。
苏州福田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6日,法定代表人园田修三,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新区珠江路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