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9 02:53 已有: 人阅读
8月24日,芜湖市财政局作出财绩﹝2022﹞503处罚决定书号。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聚协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芜湖市疫情防控定点医院有创呼吸机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舒普思达S1100呼吸机”产品彩页,为虚假材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点五的罚款,即人民叁万肆仟叁佰柒拾伍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苏州聚协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15日,法定代表人施浩森,住所:张家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二环路3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