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30 23:07 已有: 人阅读
8月29日,苏州市吴江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江应急罚﹝2022﹞58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众之甫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空压机储气罐、除尘设备有限空间、氧与可燃气体焊接切割作业区域,均未上报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五条,处人民币2.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苏州众之甫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12日,法定代表人彭操坪,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前港村10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