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绸缎炼染一厂有限公司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被罚5.8万元

发布时间:2022-10-04 04:31 已有: 人阅读

  8月30日,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作出盛府综罚字﹝2022﹞206039HB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吴江绸缎炼染一厂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罚款5.8万元。

  

  吴江绸缎炼染一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9月6日,法定代表人余建康,住所:盛泽镇升平桥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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