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8 06:25 已有: 人阅读
9月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3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常熟市伟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4万元。
常熟市伟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9日,法定代表人顾新锋,住所: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青岛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