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5 23:18 已有: 人阅读
今年3月份,被告人林某某通过“附近的人”功能认识被害人方某,并发展成恋人关系。林某某谎称有资源可与方某一起经营美容美发店,并多次以投资、店面装修等借口骗取方某近20万元钱款。几个月后,方某发现受骗遂向派出所报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闽侯县检察院践行“三多理念”,积极推进追赃挽损。 在依法听取被害人意见时,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方某经济压力非常大,于是一方面积极做好被害人情绪安抚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与办案民警、林某某家属沟通,激发林某某退赃退赔的主动性。终于在批捕环节让双方达成协议,林某某先退部分款项。 更新司法理念,正确适用强制措施 林某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且情节严重。检察官摈弃“构罪即捕”的旧办案理念,通过文书审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听取被害人意见。并实地查看林某某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当地派出所及村干部等,通过社会危险性评估而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追赃挽损履职能,用情用心办实事 检察官全程关注追赃挽损,持续不断做林某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其所在村干部的协助,帮助其找到一份工作。最终在案件起诉前,林某某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林某某也因此获得从轻处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