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曙光化工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被罚37.6万元

发布时间:2022-12-02 02:53 已有: 人阅读

  9月2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19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吴江市曙光化工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四项,处罚款37.6万元整。

  

  吴江市曙光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4月12日,法定代表人周明雄,住所:吴江平望镇梅堰双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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