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1 05:07 已有: 人阅读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今天通报一起查处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案,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期,针对连花清瘟药品、核酸抗原检测试剂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摸排核查有关问题线索,目前已立案查处哄抬价格案件9件。相关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如下: 为规范防疫药品及涉疫物资价格和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对相关生产经营者提出严格要求。 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经营者应当合规经营,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防疫物资的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联系。不得以“莲花清瘟”仿冒“连花清瘟”等向大企业、名优药品借“势”,“傍名牌”“搭便车”等恶意攀附他人商业标识。 各有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根据和等法律法规规章,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实施混淆行为的,最高可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最高可处25万元罚款;实施虚假宣传,或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违法线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