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6 14:46 已有: 人阅读
潘粤明在个人微博发声,称非常抱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困扰和不便,我与团队已深刻反省。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严格要求、规范合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再次向大家郑重道歉!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多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被罚没112.36万元。 明星潘粤明被没收违法所得25.79万元及罚款25.79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经查,涉案产品日加满饮品属于保健食品,核定保健功能:缓解体力疲劳,提高免疫力。 2021年3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饮品和用于商业推广。 上述保健食品广告中,上海东铪利用影视明星潘粤明的名义和形象对所销售的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推荐、证明,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项“保健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 其次,上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违反第十八条第二款“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之规定。 另外,上述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违反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之规定。 图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由于上海东铪是基于推销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的概括故意,系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多个法律规范,根据第二十九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罚款数额较高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计112.36万元。 图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明星潘粤明因此被没收违法所得25.79万元及罚款25.79万元。 图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象山悦胜影视文化工作室及北京天地合一广告有限公司分别因受上海东铪委托,引荐潘粤明为保健食品作广告代言和拍摄该广告,被罚没8.32万元、35.03万元。 相关业内人士向中国网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