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锂矿”斯诺威破产 宁德时代抛64亿重整计划

发布时间:2023-01-13 08:33 已有: 人阅读

  作为重整投资人的宁德时代已抛出逾64亿元重整计划草案。该重整方案共计50页,主要涉及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两方面内容。其中,16.4亿元的债务清偿并未出乎意料,各家争夺策略均覆盖债务方面。关键是出资人权益调整,宁德时代将为斯诺威公司出资人100%股权支付总计48亿元作为补偿金,对出资人进行同比例补偿。

  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组第二次表决会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但尚未获全部赞成票。根据斯诺威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在雅江县人民法院六楼审判庭召开,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经表决,普通债权组表决情况不符合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五债会第二次表决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截至

  协鑫在复函里提到了未对方案投出赞成票的原因:“从商业层面上,我方要求重整投资人在中对全体债权人因破产法规停止计息的利息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协鑫具体理由还涉及出资人权益补偿方案。根据复函内容:“斯诺威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对于斯诺威公司全体债权人而言是极大不利的。全体债权人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去参与斯诺威公司的破产程序,而且在漫长的破产程序中还面临基于破产法规停止计息导致高额利息损失的窘境。确立了债权人的债权清偿优先于出资人权益补偿的立法精神,结合斯诺威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经斯诺威公司管理人评估,斯诺威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出资人权益已经为零,故在斯诺威公司全体债权人尚无法得到完全清偿的情况下,斯诺威公司出资人不应当享有超额的、过高的补偿。斯诺威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5075万元,而给予高达48亿元的出资人权益补偿金额,相反却未对全体债权人因破产法规停止计息的利息损失进行任何补偿,明显有失公允。”

  从重整计划生效的条件看,即便协鑫未投出赞成票,也很难阻止斯诺威未来的走向。“根据第八十四条至第八十七条之规定,重整计划在斯诺威公司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并经雅江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或部分表决组表决虽未通过但经申请雅江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对债务人、全体债权人和出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实际上,重整方案的执行与否也决定了斯诺威股权拍卖是否继续。

  “方案如果表决通过,管理人应当在通过之日起10日内报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以后,应当在30日之内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就可以按重整计划执行。”长期从事企业破产业务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陈骁夫律师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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