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我想辞退就辞退……花100万让你身败名裂”“法律无所谓

发布时间:2024-09-04 11:30 已有: 人阅读

  “你是试用期,我说辞退你就辞退你。”“这个公司我定的法律,是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不管你中国的法律是什么样,我会因为你而改变我的制度吗?”“花100万让你身败名裂。”河南超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明煜的上述言论近期成为网络热点。

  8月5日,李女士接受李女士称,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

  从李女士提供的可以看到,该公司待遇包括餐补10元/天,并有六险、住房公积金、双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等。社保将在入职1—3个月内缴纳。而李女士的薪资,公司人事仅在电线元月薪。

  李女士表示,5月24日,公司给她发放了4月份的工资共1196.36元。今年6月12日,她向河南超力的人事咨询社保缴纳事宜,并申请转正。但在第二天,即6月13日,公司负责人事的同事突然找到她,谈到辞退事宜,原因是对于其工作表现并不满意。她当场提出如此辞退不合理。李女士要求河南超力向其赔偿半个月工资,并补缴社保,但是未获得公司同意。

  6月14日,公司人事再次找李女士协商辞退一事,谈话间,王明煜进入了办公室,“他就直接说李女士表示,她当时就按下了录音键。王明煜随即发表了“之后我打了劳动监察大队和12345的电线月份拿到了我的工资。”李女士表示,公司目前仍欠她未缴纳的社保和辞退赔偿金。

  录音显示,在李女士表示将对公司提出劳动仲裁时,王明煜回应称,“法律无所谓呀,我就想让法律来整改整改我,我希望仲裁来得更猛烈一些,一个不行两个都来仲裁,我可以把公司关掉。”

  据海报新闻,1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当作“廉价期”“随意期”,克扣劳动者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多次约定或任意延长试用期,甚至随意辞退劳动者。

  另据读特新闻,入职近两个月没签合同,公司是否违法?对此,华商律师事务所的杨文许律师表示,依据第十条的规定,入职近2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的。“这种情况下,依据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司在员工入职后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份工资应当按照二倍支付。”杨律师表示。

  至于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此举是否算违法辞退,杨律师则表示:需要综合公司对该岗位的要求以及员工是否能够胜任,以及双方是否有约定试用期才能确认。“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无权随意辞退员工。如果该公司与该网民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的线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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