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1 21:34 已有: 人阅读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国家医保局负责统筹全国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组织工作调度,开展交流学习,对各地形成的典型经验和方法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出台修订本地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推动各统筹地区开展工作,逐步建立稳定的社会监督员库。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推进社会监督常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