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险资参与设立多只百亿元规模股权投资基金,业内期待监管对险

发布时间:2024-12-06 05:18 已有: 人阅读

  目前保险资金在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时,按规定会要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使用自有资金对基金出资至少3%,高于行业惯例的1%信心保证金。为了获得险资投资,部分创投机构不得不通过产品备案设立专门的创业投资基金,导致整个操作成本增加。

  此外,保险公司还遭遇复杂的会计核算挑战。比如,险资投资的股权投资项目按公允价值会计入当年损益,但若项目迟迟未能上市或被并购,在基金到期不得不“折价”出售,相应的投入资本分红率会迅速走低,保险公司股权投资团队将如何应对因会计核算所带来的问责压力,仍是未知数。上述保险公司股权投资部门人士认为,各方需建立与险资股权投资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令上述挑战都能逐步迎刃而解。

  
布局VC/PE基金份额转让、S基金业务投资“考验”险资定价能力

  面对IPO市场一度低迷、宏观经济波动加大等挑战,许多保险公司正在努力寻找新的股权投资机会。

  一位大型保险公司股权投资部门主管告诉不过,当前险资参与这类投资的最大难点,是项目定价能力缺乏。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很难在短时间内评估VC/PE基金底层资产的好坏,但保险公司青睐的底层资产,基本需要溢价收购,导致保险公司在看不清底层资产质量好坏的情况下,投资风险相应放大。

  此外,在VC/PE基金份额转让过程,若被转让的基金份额涉及地方国有资本利益分配,不排除地方政府部门需对转让方做好尽职调查,将份额转让事宜递交上级部门备案审批,让相关份额转让流程相当漫长。

  “由于保险资金采取母基金投资策略,因此S基金一直是母基金分散化投资的重要策略。所以无论S基金与VC/PE基金份额转让投资有多难,我们都必须尝试。目前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用好子基金的资源,打造S基金与VC/PE基金份额转让的生态圈。”前述保险公司股权投资部门人士告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王忠民此前表示,结合过往的私募股权投资实践经验,保险机构等资金在进行股权投资时,可以在制度设计环节创新应用差异投票权和差异分配权——通过对等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做到在有效控制GP管理风险同时满足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需求,从而给保险资金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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