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资金收储土地操作要求“出炉” 专家:从源头上推动房地

发布时间:2024-12-17 14:26 已有: 人阅读

  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明确,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

  多位房地产分析人士对
 

  自然资源部就发文要求“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机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在国家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解决。”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目前,房地产市场难以止跌回稳,重要原因是源头上的闲置低效未开发土地较多,开发商为缓解资金链、保交房,不得不低价‘割肉’出售资产和股权,金融机构为了保障债权也要拍卖土地房产,导致土地价格持续低迷。通过发行专项债,地方政府有了定向托底土地市场的资金,对于缓解房地产源头上的供求关系,促进房地产止跌回稳有重要意义。”李宇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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