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12 10:22 已有: 人阅读
电力运行事故是如何定义的?由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害应如何赔偿? 答:电力运行事故,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V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 (1)在220/380V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V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 (3)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V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压线路对220/380V线路放电。
因电力运行事故而引起的居民家用电器损害的赔偿办法是: (2)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并按规定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使用年限已超过规定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使用时间以发货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 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查无误后,以证明1出具的购买日期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款规定清偿。 以外币购置的家用电器,按购置时国家外汇牌价折人民币计算其购置价,以人民币进行清偿。 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