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一煤炭子公司遭起诉索赔22亿 远兴能源称自己或被“牵连

发布时间:2022-04-11 22:41 已有: 人阅读

  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参股子公司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差额22.24亿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据悉,乌审旗国资与蒙大矿业于2008年12月签订了合同,将纳林河二号井田探矿权转让给了蒙大矿业。2013年,审计署赴内蒙古矿产资源审计组审计后认为,乌审旗国资违规委托不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纳林河矿区,违反相关规定,要求重新评估后按差价补收转让款。乌审旗国资依据相关价格认定结论,认为纳林河二号井田探矿权转让价为24.62亿元,扣除被告已交款项,应补交差价22.24亿元。

  启信宝显示,蒙大矿业成立于2007年,现注册资本为8.54亿元,由中煤能源持股66%,远兴能源持股34%。

  
 

  蒙大矿业曾是远兴能源控股子公司。2009年11月,远兴能源出资1.35亿元收购蒙大矿业85%股权,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379万元收购蒙大矿业15%股权。次月,远兴能源宣布拟将所持蒙大矿业51%股权以14.95亿元转让给中煤能源。“预计产生收益14亿元左右,扣除所得税后,预计影响当期利润10亿元左右。”远兴能源当时披露。

  此后,蒙大矿业历经两度增资,注册资本从1.586亿元增至目前的8.54亿元,股东方以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2012年,中煤能源收购了蒙大矿业15%股权,从而将持股比例提升至66%,远兴能源则依然持股34%。

  如果蒙大矿业补交款项,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中煤能源的损失似乎会大于远兴能源。但现实情况可能并非这样。远兴能源公告透露,公司、上海证大和中煤能源三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基准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从这点来看,似乎存在着由远兴能源补交大部分探矿权转让差价的可能。

  不过,远兴能源认为,鉴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涉及煤炭资源的政策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要求,此次诉讼和上述协议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据公司透露,蒙大矿业已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中煤能源3家煤炭子公司合计被索赔53亿

  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在1月中旬便已经出炉。

  据中煤能源2021年年报披露,2021年,乌审旗国资起诉伊化矿业、蒙大矿业和银河鸿泰,分别主张2008 年12月与伊化矿业签订的、2008年12月与蒙大矿业签订的及2007年7月与银河鸿泰签订的的价格条款无效。

  包括蒙大矿业在内,伊化矿业、银河鸿泰等均是中煤能源收购并实现控股的煤炭资产。乌审旗国资以上述三家公司取得探矿权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优质动力煤最低转让价格的规定为由,要求三家公司向其补交探矿权转让差价款。

  2022年1月中旬,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三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三份价格条款无效,并判决伊化矿业、蒙大矿业、银河鸿泰分别补交探矿权转让价款差额14.54亿元、22.24亿元和16.23亿元。合计算来,中煤能源这三家子公司被起诉索赔的金额达到53亿元。“三家矿业公司已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案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中煤能源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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