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9 21:35 已有: 人阅读
黄柏青年仅28岁时就走上领导干部岗位,历任惠州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广东省扶贫基金会理事长,官至正厅级的黄柏青在2015年4月29日走到了仕途终点,当日,他涉嫌严重违纪,被广东省纪委宣布接受组织调查。 据黄柏青交代,在其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的23年里,在平时及逢年过节 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2亿元。 当中,有不少都是以“人情往来”为由交到黄柏青及其家人手里的,少则一两万元,多则成百上千万元。对于每一笔账,黄柏青与妻子陈某都默默记在心里。如果有一年行贿者没有“纳贡”,陈某还会觉得奇怪。 黄柏青与妻子陈某、儿子黄某一起构筑了一个衍生的腐败网络。其中,黄柏青作为轴心,负责权力运作。 陈某成为赃款接收者与操盘手,负责开设并管理账户隐匿犯罪所得,更不时跳到台前大肆索贿。 2018年7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柏青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 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柏青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柏青先后利用担任广东省惠州市外经贸委主任、惠州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及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水利工程承包、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直接或通过其儿子黄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934万余元、港币2561万余元、美元0.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柏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黄柏青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黄柏青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大部分受贿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