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4 17:05 已有: 人阅读
称,作为金正食品的主办券商,大通证券在核查金正食品财务问题中,2021年7月15日出具的、2021年10月14日出具的,当中发表的意见前后不一致,存在重大差异,未能勤勉尽责。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对大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