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5 20:33 已有: 人阅读
据温州发布,日前,温州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根据通知,温州市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财政将给予购房款0.6%的补贴。 一、本次购房补贴的对象及条件 1.2022年6月12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温州市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且在住建部门“商品房、存量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合同时属于购买人在温州市区唯一住房的。 2.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的认定标准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中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3.购房人为两位或两位以上,每位购房人均需符合上述申领补贴条件。按份共有的,按各自所占比例核发补贴。 4.因涉及夫妻关系致使不动产登记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以购房合同与契税缴纳相一致的主体为补贴申请人。 二、本次住房补贴的标准 按购房合同载明的总房价0.6%给予补贴, 三、申请补贴要在什么时间去哪里申请?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贴资格。 四、申请购房补贴需准备什么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2.经网签并备案的或; 3.房屋不动产证; 4.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5.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 6.特殊情况需提供契税纳税凭证。 五、申请人什么时候可以收到住房补贴? 购房补贴申请如经核准,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指2022年6月12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房人如有计划在年内购房,应在上述时间区间内与开发企业或出卖人通过住建部门网签平台签订购房合同。 指通过温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住建部门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平台网签、。购房人应拒绝不良中介使用自制合同或通过第三方平台“网签”合同,否则将不能享受政府购房补贴。 购房人应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贴,承办单位不再受理申请。举例:如2022年7月1日购买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是期房,2023年7月1日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可在2023年7月1日-9月30日内提出申请。如在2022年7月1日购买了普通存量住房,并于8月1日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可在8月1日-10月30日内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