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7 06:15 已有: 人阅读
7月4日,木渎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吴木应急罚﹝2022﹞18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荣红贸易有限公司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处以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2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034号处罚决定书,苏州荣红贸易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处罚款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 苏州荣红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6日,法定代表人何宜祥,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康健路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