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6 12:21 已有: 人阅读
7月28日,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作出应急罚〔2022〕执法004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徐州市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项,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徐州市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1月9日,法定代表人郑福林,住所:徐州市民主北路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