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7 05:29 已有: 人阅读
山东省青岛市一位市民购买的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提议“取消公摊”,认为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 据法治日报,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丽娜看来,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现阶段不具有可行性。根据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因此,商品房无论是按照何种方式销售,均应体现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即便按套销售,也仍然存在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客观存在,必然要由部分或全体购房人分摊。 “一律取消公摊面积,入住后对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均是现实问题,如果购房人个人无力管理,则将影响小区的整体品质及全体业主的权益。”孟丽娜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同样认为当下取消公摊面积不具有可行性。房改后,我国的住房面积计量、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发放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单位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等也都是以建筑面积计量的,如果取消公摊面积,以使用面积计量,会给计价标准带来混乱。每平方米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会有所上涨,反而会引起另一种误会,以为涨价了。 在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常务理事、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包华看来,取消公摊并不难,但用什么替代公摊是需要慎重考虑的。目前,测绘报告中没有房屋使用面积的数据,如希望用使用面积作为计价、计费、计税的依据,就需要对已有房屋补测该数据。“姑且不论是否有足够的人手完成这项工作,仅就已经装修、改造的房屋如何认定使用面积就是一件非常复杂和棘手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