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29 06:57 已有: 人阅读
3、除整机外,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符合《塔吊安全规程》第4.七条结构件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
三类塔吊,经合格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 630kN.m以下、塔机出厂10年以上;
⒊ 1250kN.m塔机出厂20年以上。
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寿命小于上述规定的,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寿命。
第4.七条结构件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