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勤塑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2-09-03 05:20 已有: 人阅读

  8月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2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建勤塑业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擅自开工建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处罚款4.3575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建勤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张培义,住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骑河村骑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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