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澄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发布时间:2022-09-03 05:20 已有: 人阅读

  8月1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3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金澄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27号处罚决定书,苏州金澄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环境管理台账,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项,处罚款0.83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金澄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5日,法定代表人毛土林,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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