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威新材未披露收购标的天健九方所涉瑕疵信息,律师称或涉信披违

发布时间:2022-09-08 15:17 已有: 人阅读

  正威新材收购进展公告在披露业务订单时称,天健九方相关业务订单多包含在一些成建制的大额订单中,且多为较长期的订单,签约主体均为“天健九方”和天健九方毫米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批进口设备已是第二次延期出关,且已到期。上述负责人表示,“政府出面协调海关进行了延期,并为企业争取了1元/㎡的租金成本,但目前天健九方还在申请第三次延期,且到现在一分钱租金也没交。”

  上述人士表示,价值5亿元的进口设备,公司仅投资4000万元,未清关前不属于标的公司自有设备,如果企业不清关,铜川海关将依法拍卖设备。

  据了解,目前天健九方已向当地海关递交第三次延期申请,所有进口设备统一延期至12月31日。另据保税仓工作人员透露,因天健九方至今未缴纳存储费,保税仓已向企业发函,要求结清截至7月31日之前的所有费用,如未结清,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存储费万分之3-5收取相应费用。

  此外,上市公司披露的天健九方获得新增海外订单与国内联合研制项目的批量生产纳入到九方迅达生产线,但截至目前,九方迅达生产线尚未建成。

  铜川市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光电子集成产业园8号楼内部图

  同时,上市公司公告称,被收购标的业务订单签约主体均为“天健九方”和“天健九方西安研究院”。结合

  除此之外,梳理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披露的所有有关收购的公告,并未披露天健九方与地方国资存在股权投资款纷争,以及天健九方总部查无踪迹等重大情况。

  对此,杨兆全表示,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等上市公司资产、股权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中,要说明事件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对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日后再产生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事件时,上市公司仍应当予以披露。

  而本案中,正威新材拟收购天健九方属于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资,会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一定影响,是法定的应当依法披露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必须依法披露信息。

  同时,收购过程中,尽职调查是一个重要环节,用于查清楚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法律状况。如果发生标的公司查无踪迹,标的公司存在股权纠纷等,说明在公司收购前期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较大瑕疵。

  杨兆全表示,上述收购信息和收购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投资者的交易决策和股票价格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正威新材应当全面、准确披露收购进展、面临的问题,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到风险提示义务。否则,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可能面临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的一系列监管措施,甚至是行政处罚。如果虚假陈述给投资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起诉,要求正威新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上述种种疑问,

  

  另据天健九方官网信息,以及九方迅达、西安研究院工商信息,三家公司电话均为同一个。

  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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