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4 06:44 已有: 人阅读
8月26日,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吴应急罚﹝2022﹞27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威斯东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等有关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罚款6.5万元。
苏州威斯东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2日,法定代表人王春生,住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海藏西路3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