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26 21:46 已有: 人阅读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对于如何选择退休地,必须要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即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来执行。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地方办理退休;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 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